萍乡中院跨省为民企执行到位近2600万元
发布时间:2019-02-15 点击数:2590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跨省执结一起涉民营企业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到位近2600万元。
据悉,萍乡中院受理的萍乡某工程技术公司申请执行唐山某焦化公司一案中,经过调查,被执行人某焦化公司已搬迁厂址,法定代理人、实际控制人均拒不露面,工厂职工态度恶劣。法院到当地市场监管、不动产、工业园管委会及税务等部门进行走访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在近一个月中开具了一亿元的增值税发票,该公司仍在进行生产销售。
执行法院鉴于该情况,一方面对被执行人某焦化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某合计罚款66万元,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黑名单”、拘留的措施,限制该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另一方面,从税票中找到与其业务量最多的河北某钢铁公司,并派人立即对被执行人在该公司的货款进行冻结。
虽河北某钢铁公司称通过购买被执行人焦炭的方式已将货款冲抵,但经法院示明法律后果后,该公司立即履行协助义务,将2380万元款项全部汇至法院指定账户。后该院通过司法网络查控平台成功扣划被执行人200余万元。至此,该案标的款、执行费、罚款近2600万元全部执行到位。